所谓的道义,就是道德。不承担道德,就是无道德。进一步说,不敢承担起应该负有的责任,那就是不道德。本来承不承认UFO只是一个个人看待问题的方法与态度,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当做一个结论或者是一种立场发表出来,并要使之成为一个令公众信服的准则,那就存在道德与不道德的问题了。
首先,否定者们的不道德在于,几乎所有的否定者都没有认真的分析研究或者实地考察过UFO的各类案例,更没有走出家门到夜空中去守望过UFO,但是,却都敢脸不红心不跳的对UFO大放厥词。从科学研究的角度说,如果一个研究者根本没有参与到研究中去,却要凭空发表研究结果,那就是造假,就是不道德。118号物质元素的发现者,就因为被别人发现他捏造了不存在的元素数据,而颜面扫地并被勒令辞职。与此事雷同的则是否定者们对UFO的否定理由,所以对否定者们的所作所为笔者实在不敢恭维。
其次,否定者们的不道德在于,目光短浅置国家与民族的未来利益于不顾。虽然,UFO是舶来品。它在国外怎样炒做怎样起伏跌宕,你尽可以不去理会。但是国内民众也在不断的爆料,那就足以说明UFO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应该审慎的对待。换个角度想,假设UFO的确如人们所说的那样,是外星来的飞船,那么它一定有比我们更先进的新科学与新技术,不然它跨越不了星系间的遥远路程。潜心研究事事求证一旦有了新的发现,不仅是国家与民族的幸事,也会给国家与民族带来新的科技生机,更可以改变中国在国际上的科技地位。而现在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国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缺少知识产权,在实际应用领域又无核心技术而要不断的受制于人。可见否定者们在UFO问题上既无大节也无大气,仅仅是一个有嘴无脑的谎言传声筒。
再次,否定者们的不道德在于,缺少对公众应有的尊重与信任。有过UFO经历的人是一个数目不小的群体,其中有干部、学生、飞行员、军人、工人、农民,年龄也有大小、老少之分。如果这些人的UFO经历是真实的,而否定者们的否定言论,则是对这一群体人格的侮辱,同时也说明否定者们自身的人格有问题。反之,如果目击经历不存在,则是这一群体的人格有问题。但是,就以笔者本身的目击经历为例讲,这种“反之”并不存在。所以,否定者们缺少公众道义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否定者们的道德层面不过如此,那他们敢为自己说出的话承担责任么?不会,绝对不会!因为他们没有这个德行。就象那些主流经济学家一样,为了给既得利益阶层摇旗呐喊,甚至可以不惜出卖良心。毕竟那些经济学家受利益的驱动,还情有可原。可你否定者们为了什么呢?要知道美国军方是不会感谢你的,人家只会庆兴他们的欺世骗局太成功了。
即便如此,否定者们还在霸占着媒体的话语权,媒体也对UFO问题敬而远之的做着冷处理。所以,要改变在UFO问题上这种谎言至上的荒唐局面,就需要做出牺牲,就需要有舍得一身剐的豪迈。也许笔者最近的所作所为算是一种尝试吧!
在2005年2月18日到3月5日之间,笔者以目击到的沈空战机与UFO的遭遇为证据,分别向北京市的低、中、高三级法院递交诉状并申请立案,欲状告中国空军对UFO—外星飞船的不作为。但是,以上三家法院却都以种种借口推诿而不敢受理。要知道,如果笔者的证据不真实,不论从《民法》还是从《国防法》的角度说,笔者都要承担不小的法律责任,其后果也将难以预料。但是,最后出乎意外的却是没有人敢受理。以前争论UFO的真伪问题那不过是一种口头会气儿,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现在笔者敢要叫真章儿了,敢承担起责任也不怕付出任何代价了,但却没有人敢来应景。叫你憋出一肚子的气!
可以说,在UFO的问题上我们与否定者的责任并不对等,因此这是一场不公平的较量。虽然,时间可以给出一个最终的答案,但是在此同时国家与民族却要付出极为沉重的代价。所以,道德虽然只是一种个人修为,但在UFO问题上却有着相当沉重的一面,否定者们也真的承担不起。这决不是笔者在故做深沉,而是一个无奈的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