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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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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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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pist(2015-1-24 04:52): 评论的字句请用蓝色字体
1月21日上午,一起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永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与网络上轰动一时的“永嘉县工商局总工程师被曝开房200多次卧轨自杀”事件有关。两名嫌犯,在法庭上均宣称自己是揭露官员违法行为,并不是违法。

本案由永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嫌犯黄某某、缪某某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于2014年11月21日、2014年12月11日向永嘉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缪某某因向永嘉县工商局,报批修建位于永嘉县江北街道罗马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受阻,迁怒于永嘉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某。经商谋后,两人决定实施报复。

被告人缪某某,通过原永嘉县拘留所副所长缪乙(另案处理),查看被害人王某的个人开房记录,并在其办公室偷拍记录信息。由被告人黄某某撰写文字,以“永嘉惊现开房局长”为标题,配上缪某某偷拍取得的“王某开房记录”图片,分两次发布到网络上,被大量网站转载。

王某于2014年7月29日向永嘉县公安局报案,几天后,于8月3日凌晨在福建省武夷山市自杀身亡。11月25日,被告人缪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在21日的法院庭审中,黄某某称王某自杀的原因在于,其自身有贪污腐败行为,而网帖曝光其的开房记录和巨额财产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进而将对其进行调查,王某是过于恐惧自己的腐败行为被调查才自我了断,与自己的发帖无关。



黄某某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检举王某的违法行为,并未触犯法律。而缪某否认自己发帖是为了打击报复王某,称目的是为了二手车市场的事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缪某某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永嘉法院将择日公开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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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纠结其刑事责任就是要判刑呀,看来发个贴也是有很大的危险呀,我想要是换做不是公务员的话,那个发帖的人应该也不至于落到这个地步!现在的世道说个实话也不行了呀!

[ 本帖最后由 ps250007 于 2015-1-22 21: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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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房这件事,本身就不是违法行为,要不然监狱都被约炮的占满了!你可以说是违纪,但那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那俩人辩护说自己是揭露违法行为纯属扯淡!
2、单纯的泄露公民隐私,如果未构成严重后果,只能说是情节轻微,不予处罚,但是,只是不予处罚,并不是不犯罪,两者有本质区别,况且本案已经形成了严重后果,导致被害人自杀!
3、官员也是人,下了班也有老婆孩子,也有自己的家庭,请你想想,如果他泄露出来的是一个开饭店的老板的视频导致人自杀,你会不会改变自己的立场呢?中国刑法三大原则之一:平等适用刑法!
4、实话确实不允许乱说,特别是涉及别人的实话,你要是约个炮我把你约炮的视频发到网上去,我也说的是实话,你乐不乐意啊?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tropist 金币 +3 认真回复,奖励! 2015-4-15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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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傻就事多,我这种小市民,只能当笑话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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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那个讲平等的,我只知道一句话“权力者不关在笼子里,人民就会被关进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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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又想到了前帖“只许官家摸奶,不准百姓看沟”了!
尼马这两个人是太可恶了,你这么个搞法,到底还让不让俺们贡产党淫活了?一定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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