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强奸折断JJ死,弱女缓刑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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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p790624
时间:
2011-8-7 07:47
标题:
强奸折断JJ死,弱女缓刑还赔款
虽然怪事年年有,但近年格外多。据2011年8月5日“扬子晚报”消息,江苏溧阳无业人员李福,在强吻一名女孩小春时遭强烈反抗,最终被女孩咬断舌头。虽然惊慌失措的小春吓得将断舌吐回了李福口中,并随之报警,但在溧阳市城南派出所的强势“调解”下,受害女小春还是赔付了强吻男医疗费6500元。
从新闻报道的事实看,小春是在酒醉后遭遇强吻,且求救无门的情况下,才勇敢地咬断李福舌头的。如果不是小春的果断防卫,接下去会发生什么,公众自然能心知肚明。明明李福对小春构成性骚扰笃定无疑,城南派出所却做出了如此调解。那敢问办案警察,在当时特定情况下,小春除了咬断李福舌头而自卫外,还能采取什么更为恰当的措施呢?难道应该像羔羊般任由李福强吻个没完没了吗?
看到这个莫名其妙的案件及结果,不由联想起去年3月发生在洛阳的一件“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更是让人瞠目结舌,唏嘘不已。洛阳市美女宋丽在被强暴时不主动配合,导致强暴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身亡。洛阳市洛龙区法院3月25日在审结案件时,竟判决宋丽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自古以来,被强奸者(通常是女性),都被认为是受害人。而社会发展到今天,人民的警察、法官竟然将其倒了过来。这不是怂恿犯罪,又是什么?公诉机关认为,宋丽(不配合),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我们的法官则认为,被告人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伤,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事实上,正如宋丽的辩护律师所说,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受伤的情况下,才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笔者在新闻中注意到,宋丽是在加完夜班后,单身走在回家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按住嘴、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的。试想,一个弱女子在夜晚遭到强奸,本来就惊恐万状,一有机会恨不得插翅飞走。哪里会知道江某折断阴茎,出血死亡?难道被江某糟践一番之后,宋丽还要检查一下江某的阴茎是否完好?并且再周全地思考一番宋某是否有生命危险,该不该为其拨打120吗?
一个女性遭受强暴,该被谴责的是那个无良的恶徒。他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而无端地残害弱女子,使其身心俱损。然而在以上蹊跷案中,我们的警察、法官办案的结果却似乎给了人们相反的认识:“强奸不但无罪,而且变得有理了”。“被强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以后我们是否要告诫自己的妻女,外出时一定要带上避孕套,遇上色狼,应主动配合动作。在被强奸过程中,还要注意男人的阴茎是否折断,要是折断了还要及时拨打120,免得其流血死亡,因被强奸而坐牢破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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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被强奸时直接递上避孕套、被顺奸就没有这么多麻烦事了,现在的警察不去保护受害人利益,而是把施暴者作为大熊猫一样保护起来,在他们眼里没有谁对谁错,受损大的一方要受到保护,最终建议私了,葫芦僧判葫芦案,现在说国家的司法腐败,我认为是烂到根子上了,拿着老百姓的税银不办人事,人民有权利推翻他们。
作者:
qweqwd35
时间:
2011-8-7 10:13
强奸这种恶劣的罪行 和杀人有得一比了 杀人是夺去一个人的生命 而强奸更狠让人生不如死 我就觉得奇怪了 按照这种逻辑来 那么别人拿刀来砍我 我把刀抢过来砍了对方 我还要赔医药费咯 觉得法律这种东西怎么这么不靠谱啊 总会有空子给人钻
作者:
beatles
时间:
2011-8-7 11:13
应该是是正当防卫,最多是防卫过当,判刑有点太重了
作者:
Fallen2009
时间:
2011-8-7 12:09
为什么现在中国的道德底线如此之低,就是因为现在犯罪成本太低了,所以好人是混不下去的
作者:
mickenangel
时间:
2011-8-7 12:36
楼主说的第二个案子的确判的有失公允,但是凡是在暴力犯罪中受害者反抗造成当事人受伤的,在案件正式判决前,受害者要垫付当事人的所有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判决出来了是正当防卫,则所有费用再由受害者去向当事人索回。
明眼人都知道,在天朝,凡事垫付进去的钱,想再要回来就难了。经常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还有1楼说的例子的确不恰当,如果一个罪犯拿刀砍了一刀,这个时候你如果自己找把刀去砍他,即使砍死他都是正当防卫。但是如果你夺刀成功,你用刀砍一个赤手空拳的罪犯,那你就是防卫过度,就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记住,公检法系统是很黑暗的,千万不要去迷信法律所谓的公平公正,如果遇到遇到了李刚的子弟,就只有认倒霉了。
作者:
K行K止
时间:
2011-8-7 14:17
不会是真的吧?法官如果真这样判决就真是禽兽不如了。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作者:
88130963
时间:
2011-8-7 17:08
看了楼主的文章我实在是有点无语了,朗朗乾坤之下居然还有这么荒唐的事情啊,难道这个社会都需要我们做一个逆来顺受的人吗,不反抗压迫的行尸走肉吗,真的是道德缺失的一个社会啊
作者:
6221003
时间:
2011-8-7 17:52
这年头,只要你有人有钱,杀人都能变成没罪,大不了弄个精神病证明,就能堂而皇之的逍遥法外,法律就是糊弄那些胆小怕事,没权没钱的小老百姓的。
作者:
虎郎君
时间:
2011-8-7 19:57
居然有如此荒唐的判罚,真是无语!不知道这样的法官是脑子进水了还是同情喝酒服用伟哥色胆包天的公务员的遭遇很可怜~~
作者:
dscf828
时间:
2011-8-8 00:40
非常不合理!尤其是第二个案例的判决!不知道法官做出这种判决的根据是什么,但我相信每个人都不会认同这个结果。最近一段时间来,国家出了这么多大事儿,动车事故,高铁事故,王濛要爆料等等等等,我感觉很不好,整个社会非常不稳定,民怨沸腾,要是不采取措施整治一下,我很担心我们现在的和平安定的日子还能过多久?我们还能在午夜时分到sis充电吗?我很怀疑,更加担心,祖国啊,真心希望不要让我们担心的事情发生!
作者:
influenza
时间:
2011-8-8 02:06
我日,真是中国特色啊!看来老百姓只有炸zf大楼了!
作者:
qtdswsbc
时间:
2011-8-8 05:56
居然有这类型的判决,中国的法制建设道路漫长啊。
作者:
女校先生
时间:
2011-8-8 06:32
这都是真的么,不敢相信,不至于这么不人道吧,我觉得面临强奸时,就是有意的干掉施暴者也是可以理解的,法官的脑子让门挤了。
作者:
andychensp
时间:
2011-8-8 09:55
看开点吧 在天朝有米就可以白变黑 黑变白
作者:
berara
时间:
2011-8-8 13:38
这是不配合强奸,今年不是还有个带套不算强奸吗,明年估计是”强奸不算犯法“
作者:
burnt1215
时间:
2011-8-8 13:52
要是再出现这样的事情应该给受害的女孩奖励,这样就没人敢强奸了
作者:
hsnlove
时间:
2011-8-8 14:46
现在警匪一家,
警只是一群有执照的匪。
专政下的人民,可怜啊。
作者:
无所谓100
时间:
2011-8-8 16:52
中原网讯(见习记者 郝莎 ) 近日,一条《女子不配合强奸被判刑 施暴者生殖器折断》的新闻爆走网络,事实上仅从新闻学常识及报道内容简单分析,就可以明确这是一条不折不扣的假新闻。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紧急声明,这是一条彻头彻尾的假新闻。两院有关负责人均郑重表示,经核实后,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并不存在,两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两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目前,两院已经就此联合发布声明,在各大网站紧急辟谣。
经查,目前发现最早发布这一假消息的是浙江省一网站,该网站发布的消息中还有“本网3月26日洛阳电”等字样。据此,两院表示将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下为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声明
3月27日,“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在
http://www.yucilife.com/
余慈生活网一经出现后被各大网站转载。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迅速进行了专项调查。就“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网贴反应的事实真相向广大网民声明如下:
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洛阳网)假新闻漏洞明显,何以广泛传播
作者:
wy036465
时间:
2011-8-8 17:27
第二个案例明显体现了中国什么叫官官相护,死的那个是官,法官也是官。
作者:
醉爱最爱
时间:
2011-8-8 19:54
太暴力了,这种事估计也只有中国会发生把,太危险了
作者:
goodluck4567
时间:
2011-8-8 20:09
强奸犯折断JJ罪有应得,不应该判女子啊。没有办法,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很多事情自己遇到了就自认倒霉吧,谁让你生活在这样一个过度呢。
作者:
citycz
时间:
2011-8-9 11:29
法律是服务于上层社会的 谁强势就帮谁 这在国内的司法案件中已比比皆是了
作者:
45727321
时间:
2011-8-10 16:54
第二件事要注意是“公务员”江某
这就需要大家深思了
要是农民江某强奸公务员又会怎么样呢?
作者:
haian8888
时间:
2011-8-10 18:49
这个是假的,怎么还会有人信啊?哥们,小心啊,别被人笑话。
现在网上造谣传谣的太多了,有的好些,像这个,细一思考就能看出来不真实,有的可是难以分辨啊,所以我们一定要小心,别被人当枪使了。
新浪上辟过谣的,我加了链接就说我的回复 有不良内容不让发,自己搜吧。
[
本帖最后由 haian8888 于 2011-9-4 16:30 编辑
]
作者:
jojo123
时间:
2011-8-10 19:37
现在这个社会真的是看权和钱,什么地方有说理的地方啊?
作者:
qyu2000
时间:
2011-8-10 21:08
假新闻,别再浪费我们的正义感了!很久前就避过谣了!
作者:
vanillanest
时间:
2011-10-2 17:28
应该不是真的这样判吧
或者另有内情
是真的话,这个国度就有些可怕了
作者:
smallere
时间:
2011-10-2 17:44
所以说现在的社会,腐败多 贪官多,不讲理的更多。。
作者:
totow
时间:
2011-10-2 17:48
这个事情已经越来越轰动了,越来越多的离奇案件在拷打着中国脆弱的法律体系和人文精神。种种种种,例如彭宇案还有此案,让中国的法律精神荡然无存啊
作者:
qkyce
时间:
2011-10-2 19:23
黑暗的社会,让人相当的无语。弱者怎能生存呢?
作者:
在它乡
时间:
2011-10-2 20:18
对法律我们这些外人 只是知到些常识性的东西 具体就不懂了 不过感觉这两个都很奇怪 或许是细节的问题吧
作者:
爱2006837
时间:
2011-10-5 21:10
这不是在变相的鼓励人去强奸吗?难道现在的社会真的堕落成这样了吗?被强奸的人还要付法律责任,这个世界还有没有天理了啊?
作者:
zhyqrqm1
时间:
2011-10-5 22:00
天啊,竞有这样的事情,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哎呀,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楼主发的贴子如果是真事,真是使人目瞪口呆。
作者:
洪庄主
时间:
2011-10-6 12:43
现在的社会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
作者:
fandaochuan
时间:
2011-10-6 15:09
很多人说这是个假新闻,我们就暂说它是假的。可是这些事列不通现在我们社会上的风气与实际吗?我们难道就没眼睛来分辨真假,不,我想我们有的。希望祖国在这蓄势待发的民愤中能受的了一击吧!
作者:
li77131
时间:
2011-10-7 10:31
真的假的,法律不至于这么不健全吧,这一看就晓得这是个正当防卫嘛
作者:
Castor
时间:
2011-10-10 14:04
原来鸡巴折断会死人的
以后要好好呵护我的JJ了
作者:
mmss1
时间:
2011-10-10 16:05
这样的事情让人无法理解,明明是受到伤害的女人怎么成无理呢?
作者:
214162402
时间:
2011-10-10 23:37
这个社会好不合理 共产党说什么就什么 抓住小偷不能 那他不是一直可以偷了
作者:
hongbolubo
时间:
2011-10-11 12:53
中国的法随意性太大了, 主权是主审法官心有戚戚然, 身为公务员的他, 看到同为公务员的“受害者”受到如此伤害在,所以他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作者:
zb77639
时间:
2011-10-11 22:21
新闻联播你信吗?我信了,这社会,信不信由你?信不信不由你!
作者:
十三儿
时间:
2011-10-12 00:51
应该把它咬下来,然后吃掉,反正结果是一样的
作者:
阿宝哥
时间:
2011-10-12 08:34
法律上有人说过了 带套强奸 不算强奸 什么狗屁逻辑 什么法律 联想到性奴案 几个被囚的性奴 竟然也被拘留 也要判刑 她们是受害者啊 几年前曾有一个检察官 被逼迫杀人 结果无罪释放 可是这些弱女子呢 她们是社会的最底层 可她们是什么样的处境 那里的公安局长在嚎啕大哭 哭什么? 哭他自己 因为这个案子 当不到局长了 鱼肉不了老百姓了 享不了福了 他哭受害人吗 简直是个笑话!
作者:
htzh1974
时间:
2011-10-12 08:43
强奸这种恶劣的罪行 和杀人有得一比了 杀人是夺去一个人的生命 而强奸更狠让人生不如死
作者:
965532111
时间:
2011-10-12 09:14
狗和狗肯定是一伙的~~~~~~~~~~~
作者:
体操服
时间:
2011-10-12 09:29
这个时代真的成暴力社会了,不配合强奸肯定是不好的吗!
作者:
bati5418
时间:
2011-10-12 11:11
我靠,那玩意儿还真是刚则易折啊
说明伟哥不能乱吃啊
作者:
w2284335
时间:
2011-10-12 11:55
这就是天朝,不佩服不行啊,谁叫我们生在这个朝代呢,命运啊,悲催啊
作者:
wypy16818
时间:
2011-10-12 12:15
搞掉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还要判刑。以后有人拿刀来砍你是不能主动去抢的
作者:
mingyuexin
时间:
2011-10-12 13:44
竟然还有这么荒唐的事件和混蛋的法官?是不是真的啊?徐老太俺已经够让人窝心的了,没想到还有比徐老太案更令人窝心的事
作者:
kbld
时间:
2011-10-12 14:20
司法不公应该很常见了,毕竟司法也是在中国的土地上,不具有中国特色就不正常了。
施害者有背景有关系的话,“司法”会创造出很多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强奸也能说是被害者之前自愿,后面反悔才告发之类。。。诸如此类
如果没有更大的背景和关系,这些看来荒唐的事都有“法"有“理”;
甚至双方都没有关系背景的,司法相关部门也未必会秉公处理,或许是在等着你送钱那
[
本帖最后由 kbld 于 2011-10-12 14:29 编辑
]
作者:
苦涩的笑
时间:
2011-10-12 15:16
这种事也就是在中国才能看到。你不能反抗只能接受强奸!
作者:
秦城传说
时间:
2011-10-12 15:42
太过分了,这个社会到底是怎么了?这种事情不要说赔偿,该那位女性受害人得到赔偿吧。我觉得这种判决一出,纯粹是助长某些人的气焰
作者:
qiaoyouli
时间:
2011-10-13 17:42
看了楼主的文章我实在是有点无语了,朗朗乾坤之下居然还有这么荒唐的事情啊,难道这个社会都需要我们做一个逆来顺受的人吗,不反抗压迫的行尸走肉吗,真的是道德缺失的一个社会啊,悲哀、真实悲哀~
作者:
婉语柔眸
时间:
2011-10-13 17:47
标题:
回复 10楼 的帖子
奇怪啊,不是首页说不要说政治的么,这里说了政治,居然还鼓励加分
作者:
XXXHUUUU
时间:
2011-10-13 18:18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神奇的国度产生神奇的事情。无语呀
作者:
zfbwtz
时间:
2011-10-13 19:27
求求大家动动脑子,这种事情可能是真的吗,学学法律吧.如果信了这个,那下次你被非礼时就慢慢享受吧
作者:
linkyang001
时间:
2011-10-13 19:36
呵呵,下次强奸犯遇到美女,第一句话就是,妞儿,从了大爷吧,不然折断了大哥的jj,可是又要赔钱又坐牢啊!
作者:
sxssdtc
时间:
2011-10-13 19:46
唔,这年头,什么出乎意料的结果都能发生。这就叫依法治国。笑而不语
作者:
jiangxin20
时间:
2011-10-13 20:44
想不到呀想不到人才人才
huitieshimeide没有不支持的呵呵也许你会忘记这些以儿子但发帖人不会忘记你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样的有得就有失回报是得到的开始现在的人已经脱离了正常的轨迹
作者:
4926711
时间:
2011-10-13 22:40
应该仅是一面之词,其中必有隐情。不然一定会闹得沸沸扬扬。
作者:
xiaoyao800
时间:
2011-10-14 00:53
见怪不怪,这就是传说中所谓的中国特色啊.
作者:
Suzerain
时间:
2011-10-14 02:35
嘛,自从彭玉案之后,还有啥奇怪的.天朝的执法人员在秀下限啊.
作者:
zece
时间:
2011-10-14 09:57
这个世界真疯狂。现在怪事层出不穷。
作者:
yuanjing
时间:
2011-10-14 10:11
对于第二个案例相关部门已经辟谣,被证实为假新闻。被疑是以“小伙追小偷致其摔死获刑”为原型所编写的恶搞。
但“小伙追小偷致其摔死获刑”的判决也够雷人的:结果是帮同事追赶小偷的曹天,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赔偿被害人范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对于网民一边倒地不接受这种判决,张少春律师说:“这明显体现了一般网友在法律认知上和专业人士的差距,也体现了社会大众在法律常识上的欠缺。”
我承认自己与“专业人士”相比,也是一法盲。但有一点我不能理解,神圣的法律屡屡与民众的看法相驳,那么究竟错的是民众,还是法律本身?如果法律仅仅成为“专业人士”自娱自乐的工具,那么又何谈严肃与公平?
作者:
幽蓝色的火焰
时间:
2011-10-14 10:38
这种该死的判决真不少,现在这世道,你就是被抢劫都不能反抗,不然弄伤了罪犯还要判你刑!!!
作者:
亚龙之叉腰肌
时间:
2011-10-14 10:41
现在的社会,出门是要带好一切准备的,谁知道哪天自己就不知不觉的犯罪了
作者:
shiftalt
时间:
2011-10-14 12:31
这篇新闻 也看过,不知道是真的假的,中国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真的事情,也会变成假的。
作者:
duanhua
时间:
2011-10-14 13:13
楼主居心叵测,煽动网友情绪,我查过了,根本没有这起所谓的强奸案,而且学过法律的人随便一看就知道有问题,强奸有防卫过当吗?劝楼主以后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管你编这些所谓的案例有什么居心,但是专业点,编也编的像点!
作者:
gadmei213
时间:
2011-10-14 13:30
标题:
怪事年年有,但近年格外多。
一个女性遭受强暴,该被谴责的是那个无良的恶徒。他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而无端地残害弱女子,使其身心俱损。然而在以上蹊跷案中,我们的警察、法官办案的结果却似乎给了人们相反的认识:“强奸不但无罪,而且变得有理了”。“被强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以后我们是否要告诫自己的妻女,外出时一定要带上避孕套,遇上色狼,应主动配合动作。在被强奸过程中,还要注意男人的阴茎是否折断,要是折断了还要及时拨打120,免得其流血死亡,因被强奸而坐牢破财呢?
作者:
Suge125
时间:
2011-10-14 13:32
再怎么说也应该是正当防卫吧! 这判决是呼有点说不过去啊!
本来是受害者,最终既然还有负相应的责任, 这都怎么了。。。。?
作者:
grayhing3
时间:
2011-10-14 13:42
去年3月发生在洛阳的一件“不配合强奸致死案”,这是作出来的吧,或者是传闻,有所失实或有所遗漏,事情就如文中所述的话法官是出不了门的。
作者:
myfoots
时间:
2011-10-14 16:30
我有个朋友在法院工作。法官的办公室比性奴地窖还隐蔽!
作者:
shixue2013
时间:
2011-10-14 16:35
现在的某些部门基本上是形同虚设了,只要给钱 想怎么判都行
作者:
gaohuaming
时间:
2011-10-14 17:30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要是这样的话这个世界有的改写历史了。
作者:
扁担勾
时间:
2011-10-14 21:04
套用一句网络用语:有什么事想不通,再想一想这是在天朝,就释然了。
作者:
manxy
时间:
2011-10-14 21:08
真是太可笑啦,法律的尊严在哪?公正在哪!怕是这后面又有甚么见不得人的东西吧!
作者:
freedazhu
时间:
2011-10-14 21:20
如此荒唐的事情都会发生,为什么没有见电视报道?真是无奇不有
作者:
ran5633
时间:
2011-10-14 21:24
太不合理了!强奸还有理了?这个世道还有没有人性了?
作者:
firefox_ou
时间:
2011-10-14 21:34
那个法官叫他去示范一次,社会道德低下,无语了。
作者:
nigg21cn
时间:
2011-10-14 21:47
怪事儿年年有,今年特荒唐,法官估计脑子进屎了。
作者:
mkdr523
时间:
2011-10-14 23:41
为什么我认为那男人活该?法律虽然是无情的,但也应该合理,经得起推敲。
作者:
nimadegeb88
时间:
2011-10-14 23:43
神气的国度 生活的很悲哀啊 哎 医生叹息
作者:
国123
时间:
2011-10-14 23:53
前些日子不是还有个刑警队长说过这么一句话。带套强奸不算强奸吗?
作者:
chlm
时间:
2011-10-15 01:20
这是个老帖了,是个假新闻,是为了讽刺某些无良法官的。
作者:
woaiyiyia
时间:
2011-10-15 05:43
强奸还有理了??受伤还得到巨额赔偿,自己JJ折断致死还要判女方刑。虽然是缓刑,但这是一个对与错、黑与白的分辨问题。
作为一个法官,作为一个审判长,义正言辞的颠倒黑白,视国家法律如玩物,这是种怎样的徇私枉法行为!!
作者:
tk747
时间:
2011-10-15 09:47
习惯了就好。在中国就这样的制度。比不上人家国外的。所以文明也不一样。
作者:
shanjins
时间:
2011-10-15 09:59
现在的事情,都把谁对谁错搞不明白了!还是古代好啊,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作者:
最爱逗妇乳
时间:
2011-10-15 10:02
真是过分呀,咬掉了活该,这玩艺儿要靠自愿才能玩呀。
作者:
lyh521
时间:
2011-10-15 10:03
弱势只能让强势随意才好,等到一切都发生了,才去找那些饭桶警察,等着那些警察再去破案立功就好了。这里有个问题想问问那些法官,如果被害者是自己的亲人,他们也能这样心安理得的去做判罚吗,都说邪不压正,在这两起案子上怎么也没看出来,用老百姓的话说,还有没有天理了。
作者:
mouzsxiahou
时间:
2011-10-15 10:54
有背景一看就知道 ,,,可惜我爸不是李刚啊
作者:
zhshsis
时间:
2011-10-15 11:41
这是社会,让人们不得不把良知丢掉,可怕的社会下我们的前方在哪里
作者:
yxd3880
时间:
2011-10-15 13:06
社会其他不公都不可怕,最可怕的就是司法不公!
作者:
shmwxf
时间:
2011-10-15 13:13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要是被强奸时直接递上避孕套、被顺奸就没有这么多麻烦事了,现在的警察不去保护受害人利益,而是把施暴者作为大熊猫一样保护起来,在他们眼里没有谁对谁错,受损大的一方要受到保护,最终建议私了,葫芦僧判葫芦案,现在说国家的司法腐败,我认为是烂到根子上了,拿着老百姓的税银不办人事,人民有权利推翻他们。
作者:
ymdheeq123
时间:
2011-10-15 13:16
这样的法律还真是公平,强奸还有理了,以后强奸犯出去作案前都说自己的鸡鸡容易断掉,那还不想强奸谁都不敢反抗!
作者:
cj6317
时间:
2011-10-15 13:26
哎,说起这个云南那个强奸女孩,然后杀死姐弟的不是还判死缓了吗。
作者:
robinso6537
时间:
2011-10-15 14:03
现在这社会,法律越发健全,做出来的事却越发让人不可理解啊
作者:
我爱色城
时间:
2011-10-15 16:13
什么事都有,我还是认真仔细的看看
作者:
linzr9
时间:
2011-10-15 16:20
晕,没有搞错吧,什么法律。虚假的吧??????????????
作者:
lindafa1
时间:
2011-10-15 23:43
强奸不但无罪,而且变得有理了。被强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以后女人遇上劫色,是不是应该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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