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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能否给我一个申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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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给机会,因为我也是个受害者,发贴图不会传上去,导致枪毙,把我的威望都变负了。现在也和7楼观点一样,搞得我提心吊胆的。除浏览外偶尔回复,不做任何操作。我觉得这样对我们论坛以后发展不利,最起码影响了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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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n2009 于 2009-11-27 16:25 发表
我希望给机会,因为我也是个受害者,发贴图不会传上去,导致枪毙,把我的威望都变负了。现在也和7楼观点一样,搞得我提心吊胆的。除浏览外偶尔回复,不做任何操作。我觉得这样对我们论坛以后发展不利,最起码影响了会 ...
你还不去看看版规的话,相信这个ID也要靠不住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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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没写完干嘛要发表?去开会那么回来再接着写就好了。
2、股市版面严格是有原因的,毕竟是真金白银不是游戏。

你撂下一句话就走人了,版主怎么能知道你“以后再说”是去开会而不是一走了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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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写完怎么发出去了
发出去了就没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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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时考虑在上班时间人离开电脑还开着SIS网页不大妥当,所以一着急也就点出去了,确实不妥,我虚心接受批评;
2、“股市纵横版规严格的原因是考虑到真金白银不是游戏”这点观点个人实在难以认同,进入股市的人都必须明白,对个人资产负责只能要靠自己,而不是通过制定论坛的版规就可以达到的。
我发这个帖子最主要的目的是:能不能给一些确实是无心之失的会员一定的机会改正错误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严格执行版规,理所当然我也赞同。但是是不是可以请各位版主能反思一下:制定版规的出发点是什么呢?如果在形式有违,但出发点和实质精神与SIS的精神不违背,能否给个机会将形式修正过来呢?而不是象现在这样一删了之,连解释的机会都没有?
如同制定法律一样,严格执法是基本原则之一,但也都会有一定的救济措施,不是吗?
老子有句名言: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个人有个建议:如果“无心为恶”,版主们即使罚,也请让人有一次机会表明这个“恶”是无心的,给次机会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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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对你网开一面就等于对之前因为同样原因被删除的其他ID的不公平。股区的版规是我亲手制定,很严但也很简单,严禁转帖和一百字之内的水贴,违者删号,不要说是普通会员,就是版主也没有情面可讲。

希望你吸取教训,从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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