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子女委身他人,就不叫爱?这绝对不敢苟同。
有个视频,一只鳄鱼扑向一只小鹿,母鹿用自己身体挡在小鹿面前,甘愿被鳄鱼吃掉,这都不算爱,什么才算爱?
这居然能理解成一种自我满足,满足什么呢?还玷污了爱,在这样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女儿,一个母亲应该怎么做才算不玷污爱呢?
不喜欢虐文的可以不看,但这怎么能说不是爱呢?
上次那篇《禽兽》没太仔细看,看了本文,看来我们双方的审美还是有比较一致的地方,而且似乎在写作之时也会有着差不多类似的感受。
期待后续。
[ 本帖最后由 幻想3000 于 2021-10-4 17:28(GMT+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