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tina78 发表于 2009-11-9 12:22 全显示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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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赤裸裸的剽窃,死了活该。剽窃不论到哪儿,都是要严惩的犯罪行为。 要说冤枉啊,那些不留神死在莫名其妙的版规下的才叫冤枉呢,我宁愿去多同情同情他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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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a78 发表于 2009-11-9 13:54 全显示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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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们都不怎么在乎剽窃,在乎的只是规则,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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