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26 22:18   全显示 1楼
對於此問題確實是所有會員都關心的,請問在有足夠理由證明的情況下,並且論壇帳號一般與個人郵箱相綁定,如果以證明註冊郵箱的所屬來證明論壇帳號的所屬不知此法可行?
0
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26 23:09   全显示 2楼
關於6樓所說VIP會員可以追回失竊帳號這點似乎不存在
據我所知道,VIP會員僅比贊助會員多一項可以進入VIP專區的權限,其他和贊助會員沒有兩樣
並沒有聽之前在購買的時候的QQ有所敘述到追回失竊帳號之事~
0
回复帖子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