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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觉得哪类人应当获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kele3    时间: 2011-2-25 22:41     标题: 大家觉得哪类人应当获死刑

今天看了新闻.国家对经济犯罪等十三类免除死刑.大家觉得哪类人的犯罪应当无条件的判无期徒刑或死刑.在刑法上已有的不算.
我们讨论刑法上没有的.我先抛砖引玉.大家讨论一下吧.

一.在食品中添加违禁产品的.特别是小孩子的食品.
中国的奶粉一下不安全.从大头婴儿到三聚氰胺.再到性早熟.再到皮革奶.不懂这些人良心到哪里去了.残害下一代.应当是死刑.

二.拐卖儿童的.
看了许多拐卖儿童的人被抓.我心里超痛快.我也是为人父母的.看到那些小孩子被人卖走.心里很痛.那些人害别人家庭破碎.就为了那一点钱.肯定要无期徒刑.

三.卖人体器官的.
虽然不多见.但国内也有不少传闻.就是被人灌醉酒后.醒来发现被人动了手术.取走了器官.这类人应当是死刑.

其他的留给大家发挥吧.

[ 本帖最后由 kele3 于 2011-2-26 02:50 编辑 ]
作者: tl1985946688    时间: 2011-2-25 22:47

还用讨论吗?楼主说的这三种情况应该达到危害程度立即判处死刑,这些都是惨无人道的行为勾当,不严刑不足以威慑犯罪者,不足以保护人们健康的生活生命安全。
作者: 村上秋树    时间: 2011-2-25 23:01

死刑全免了吧,对于那些性质恶劣的,就判终身监禁,附加终身不得减刑、不得假释。
作者: 夜    时间: 2011-2-25 23:18

都应该给严办了。。。还世界一个清静。。阿弥陀佛!
作者: qwebnm    时间: 2011-2-25 23:55

这样的人,还用说吗,用郭德纲的话说够枪毙五分钟的了
作者: 色中色会员    时间: 2011-2-26 00:01

这三类人都应该马上死,而且应该要用最残忍的,好像外国的石刑那样.
作者: kele3    时间: 2011-2-26 00:03

但国内对这类型的人.判的还不够严重.太轻了.就像三鹿奶粉.枪毙的只有一个.我相信那个只是替死的.其他还有许多人也该枪毙.
作者: WXHzaza    时间: 2011-2-26 01:28

没有人性的人都应该死刑,当你想想如果是你的家人遇到了这样的事,你会怎么想?
作者: 小撒旦    时间: 2011-2-26 02:40

哈哈。大家说的都有道理。可是谁死谁不死那是领导说了算的。我们老百姓也只能发发牢骚。
作者: Fallen2009    时间: 2011-2-26 09:45

楼上说的很对啊,咱们讨论半天管什么用,还得是官老爷说话才算,
作者: qyqaaa    时间: 2011-2-26 13:29

不知者不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所以,什么人该判处死刑不用说也知道。就是那些领导。
作者: muzili012    时间: 2011-2-26 13:47

都该杀如果非要选出一个的话我绝对最该杀就是拐卖人口的
作者: 独钓寒江    时间: 2011-2-26 14:51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可漏掉的都是大鱼
作者: swj0317    时间: 2011-2-26 14:55

以上3种全都应该判死刑 这样的人留在世上只会有更多的人受害还不如死他一个求上千万人
作者: worldad    时间: 2011-2-26 16:12

最该杀的应该是大蛀虫,把地方吃空了,却又不能带来发展
作者: pp6666    时间: 2011-2-26 18:41

其实我觉得有些法律上有漏洞
但正常看来是人渣才干得出来的事
这种人不能漏网
作者: 卡西莫多。    时间: 2011-2-26 18:44

个人觉得死刑取消 实行阉割 而且不停的放色情影片 憋死这帮畜生 同样适用贪官!
作者: vimney    时间: 2011-2-26 22:01

最近不是修订75岁以上不适用死刑吗?
我晕了,一堆贪官,又有钱,如果上了75岁,个个都不枪毙,也太狠了吧......
作者: sex02    时间: 2011-2-27 22:05

其实现实就是,如果扒开裤子,但凡有权有钱的,都有枪毙的理由,只是能不能执行的问题。
作者: 47467324    时间: 2011-2-28 10:11

个人觉得有三种,贩卖人口的,包括小孩和女人的,制作、流通假币的,还有就是传销。
作者: oceanman    时间: 2011-2-28 15:19

1、危害公共安全的;
2、杀人犯;
3、强奸犯;
4、人贩子;
5、贪官。
作者: youlinggeer    时间: 2011-2-28 23:12

楼上说的对把死刑免了,刑期延长个50年不的假释不准减刑,一辈子在大牢里。
作者: yeye111    时间: 2011-3-1 02:03

我还是那话,死刑不残酷呀,终身监禁吧。
死就几秒的事,要从灵魂深处惊醒他们,要用他整个后半生的来敲打他的内心,你不是犯罪那会儿内心很强大吗。
作者: 嗷嗷受伤    时间: 2011-3-2 09:11

食品、药品造假的人,还有涉及到儿童犯罪的人,抓到就毙。我看谁还敢再犯~
作者: 炊事员    时间: 2011-3-2 09:59

拐卖儿童的应该死刑 别的还好说 就是他们不能饶恕
作者: diablo188888    时间: 2011-3-2 10:31

死刑说实话意思不大也就把人再打入轮回罢了,而且说实话怎样都会有错判啊直接杀了万一判错也没机会了,还不如终生不减刑,附加恢复肉刑。
作者: ufeeyeah    时间: 2011-3-2 15:42

都免死吧,先把贪官枪毙了再说,那才是罪大恶极的人
作者: atcer    时间: 2011-3-2 17:09

这三条都很严重,但是死刑也太严重了,我觉得还是无期,但是是那种严格的无期,而不是坐个几年就因表现良好而改成有期的无期
作者: 绯红巴布亚    时间: 2011-3-2 21:50

该死的太多了 但真正罪不可赦的畜生又有几个被送上了断头台?而那些迫于社会潜规则的无辜的平民百姓却为何含冤入狱?
作者: iwanttoaccuse    时间: 2011-3-3 00:23

中国的很多事就在于犯罪成本太低,自然抵挡不了权钱色的诱惑。
作者: 星空下传说    时间: 2011-3-3 00:37

个人感觉还是第一类吧,这个食品中添加那些危害还是比较广的,伤害比较大
作者: haian8888    时间: 2011-3-4 18:00

同意这样的判死刑,而且我觉得还可以考虑由受害者来执行,如果受害者愿意的话。
作者: 不要改了    时间: 2011-3-4 22:27

这三类人不光是死刑,应该更为严厉,应该扒皮抽筋,让他们想死都死不了,让他们痛苦而死,悔恨而死
作者: 胖子007    时间: 2011-3-4 23:06

个人认为针对儿童以及未成年人的尤其是拐卖儿童,虐待儿童的全部死刑,不问原因,只要有一个就杀一个
作者: gdgzfallen    时间: 2011-3-4 23:39

我觉得都不应该死刑,应该送火星上劳改,月球上也无妨。
作者: sunos    时间: 2011-3-5 13:38

我也说说:

故意杀人者!
贪官:贪污超过10W的贪官,以及贪污行为超过1年的贪官。
二次强奸犯
渎职的政府工作人员
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责任人
作者: 北方的狼123    时间: 2011-3-5 21:01

我觉得都不应该判死刑,判死刑的是体制。好的制度让坏人不敢犯法,坏的制度让好人挺而走险。中国的死缓几年能出来知道么?外国有期徒刑20年,是有不得假释的期限的,或者不得假释。中国死缓可以改无期,无期改有期20年,有期20年,一般情况10年就可以假释了。知道哪些黑老大判了15年都不上诉么,知道为什么他们面露微笑么,你搞黑社会整个1000万,7年就放出来了,除了cpi通货膨胀,跑保外就医,跑关系,剩个500万也就后半辈子够花了,死刑---有点笑话的名词,在某种程度上说,犯罪的成本太低了。中国法官说---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外国法官说---判处监禁30年,不得假释。最后一句才是最关键的。
作者: zxm3151440    时间: 2011-3-6 00:00

1,屡教不改,二进宫的
2. 专拣弱势群体诈骗的
3. 仗势欺人,有恃无恐的
都应该处以极刑
作者: atuzai9527    时间: 2011-3-6 09:33

其实我认为罪无可赦,连死缓都不能给就是我们国家贪污腐败的公务员。因为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在他从事这份工作的第一天起,他就该知道贪污腐败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那些公务员依然知法犯法,属于罪加一等,而且其所做所为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形象和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对一个国家的危害性甚至远远大于以上几种类型的人渣,所以理因判处他们死刑,没有死缓.
作者: windstamp163    时间: 2011-3-6 10:13

我还是觉得死刑不是重点,关键在于对于犯罪行为的威慑。如果人连死都不怕,那威慑也就谈不上了。所以,我们应该尽量让人们的生活好起来,好到非常害怕收到法律的惩罚才行。不像现在,没什么身家的出去抢劫杀人。
另外,制订终身监禁的法律也只有富足的国家才能实行。我们还是太穷了,养不起那么多人。
作者: 霁月    时间: 2011-3-6 17:44

贪官应该像明朝一样,剥皮装上草房在一个专门展示的各地博物馆里,警示官员,当官的都是党员在犯罪人员李素质最高都懂法,古语就说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要这样的话,现在也不会公务员热了!
作者: doyxj    时间: 2011-3-7 09:14

贪污超过百万元者,该杀。酒驾撞人者,该杀。
作者: 51job    时间: 2011-3-7 11:08

现在判十年以上的都给死刑得了!无期还得管饭浪费粮食。
作者: jclylh    时间: 2011-3-7 21:09

我也赞成上面的观点。中国毕竟不是法制社会,是人制社会。平民百姓是决定不了谁的生死的
作者: 剑客8800    时间: 2011-3-8 10:20

一个企业能发展三鹿这个程度,绝对是良心的丧失,制度的沦落所造成的,民族的强大在一杯牛奶,看似口号大了,其实不然,一个企业这样干了,另外的企业就被绑架了,利润很能体现企业价值,可竟争是残酷的,所以整个国家的奶制品几乎全军覆没,悲哀!产业链的断节造成的整个国家的损失无可挽回,仅仅制裁了某几个人就草草了事?那些养牛的农民,那些奶牛,那些企业工人...全下岗了。这样涸泽而渔的事情谁能保证不再发生?可怕的金钱至上主义!
作者: p6ddr    时间: 2011-3-8 23:57

其实一群人也好,一个人也罢,都没有去剥夺别人生存的权力,那是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力了。比起以前,我们的社会是退步了,道德应走在法律的前面,让人产生羞耻感引导人们不起贪念,恶念。恐怕如今比较大的一部分原因是惧怕法律的惩戒而维持着现行的秩序,惩戒或监管不到位的地方,比比皆是黑暗,想要重拾人心,很难!
作者: 163_sexinsex    时间: 2011-3-9 12:54

什么叫杀人偿命呢?很明显,就是那些杀人于有形无形的,都该死刑。
作者: magic1125    时间: 2011-3-11 19:37

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挺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没有巨额利润的驱使,会有那么多人铤而走险吗?

该死的不是这些人,是这个社会。畸形的社会,导致了许许多多不合理的行为。
今天看了“今日说法”里面说一家四口人在上海,蜗居在25平米的房子里。
如果是你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你会怎么办?即使违法、违背道德,只要能获取利润改变现在的生活我都会去做!

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为的是什么?为的是符合国家质检标准,为的是能把牛奶卖出去,卖个好价钱!
“人之初,性本善”。我相信,没有一个人,会无缘无故去害一个人。如果牛奶能卖个好价钱,何必添加三聚氰胺?再说了,三聚氰胺也要买的!这不是增加成本的行为吗?
作者: coco1100    时间: 2011-3-12 18:48

做毒奶粉的,拐卖儿童的,卖人体器官的,贩毒的,当官贪污的,我认为都应该处以极刑,否则这个社会永远不能安宁.
作者: llin1978    时间: 2011-3-12 20:00

死刑从本质上来说只是用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等,但现阶段贪污贿赂犯罪日益猖獗、屡禁不止所以有必要保留此罪的死刑。其他的能取消的都去了。
作者: 牛犇    时间: 2011-3-12 20:05

我感觉死刑使用的范围应该越来越窄,发达国家都这样
作者: 骑在墙头吃红杏    时间: 2011-3-12 22:23

支持楼主!这些是目前社会的丑恶现象,判无期、判 死罪有应得·
作者: 人品五五開    时间: 2011-3-12 23:22

首先,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这次刑法第八修正案迈出了一大步,值得赞扬。
其次,楼主所说的种种问题不是刑法能解决的。在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大家可以思考一下朱元璋那么严苛的法律落实到底最后腐败愈演愈烈的原因是啥。制度等问题还是要从制度入手。
最后,也许现在中国废除死刑的条件还不成熟,但至少要明白,古代的种种酷刑是中华文明中的糟粕,是最黑暗的一幕,必须坚决的扫进历史的垃圾桶!
作者: luxifeier    时间: 2011-3-12 23:41

最好是什么毒奶粉,毒大米,假疫苗的主管领导能被执行死刑。而不是简单的内部处分。
作者: 大肉蛋    时间: 2011-3-13 00:39

强奸少女的要处以死刑,那些人为了自己的私欲像小朋友伸手,它的影响是恶劣的,对少女的健康成长是极为不利的。强烈建议,杀
作者: rowen-dcndw    时间: 2011-3-13 18:28

这三类人我觉得都应该判处死刑,就是因为刑法不够严厉,才会有这么多铤而走险的歹徒。
作者: mglmj    时间: 2011-3-13 21:28

当官贪污受贿的也应该获死刑。
就像前面的说的:“可是谁死谁不死那是领导说了算的。我们老百姓也只能发发牢骚。”
作者: 女校先生    时间: 2011-3-13 21:50

这三类人还情有可原吧,我觉得最应该获得死刑的是——当官的。没有例外,当官的都应该枪毙。
作者: cctv_10    时间: 2011-3-14 13:36

拐卖儿童的!这样的犯罪 抓到就枪毙 部分主犯 从犯!没有孩子的可能不理解 有了孩子后才能够理解~让人心碎
作者: wqs52659    时间: 2011-3-14 16:52

都是应该死的   为什么农民拿了10万就死   公务员们拿1000万都不死
作者: 1103841568    时间: 2011-3-14 19:35

贪官,这是最操蛋了。有理都没出说,jb人民公仆,都不把老百姓当人看
作者: jifengri    时间: 2011-3-15 20:56

这三类都应该判死刑,不能容忍。还有一种人就是独裁者。
作者: yywer    时间: 2011-3-16 01:40

腐败的官员都应该死刑,还有飞车抢夺的.这样就没有贪官了
作者: zod625    时间: 2011-3-16 16:11

拐賣兒童的,應該抓一個斃一個,這種人太缺德了,多少家庭都被毀了
作者: 霁月    时间: 2011-3-18 17:06

在明朝很多贪官的刑罚的剥皮的,现在对贪官的法律太宽容了,对是党员的对无法交代金钱来路的要使用酷刑意思党员要表率在就是不是不记得是有意隐瞒不老实,数额都是动就是几千万,党员太伤群众的心了,党员犯法要比照平民加倍,因为他失去政府和当在百姓中的公信!
作者: xahkk    时间: 2011-3-18 17:50

不让我上色中色网的,应该判他死刑!大家觉得对不对,哈哈!
作者: bernanke    时间: 2011-3-18 22:15

死刑?太便宜了吧,这些人都没收全部财产,再卖到山西矿井,干一辈子!
作者: sangsangsang    时间: 2011-3-18 22:58

同意第一条,现在食品安全已经是影响国民的很大问题了,尤其是奶粉
作者: 心的村庄    时间: 2011-3-20 11:00

这三种情况应该属于十恶不赦了吧,该杀,坚决杀!
作者: lkdp    时间: 2011-3-20 15:31

这些人都不应该枪毙,应该全部拉出去喂狗。
作者: 851106    时间: 2011-3-20 16:08

对于累犯,黑社会组织的一般成员,还有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都应该判死刑,现在的 《刑法》有些东西还是太“软”。
另外,对于传播邪教,散播谣言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也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作者: 8938465    时间: 2011-3-20 21:54

个人认为两种人最可恨,必须得死刑!一是食品造假的,二是药品造假的,这两种人发现了立马斩立决!
作者: fuckallxxx    时间: 2011-3-21 13:07

按道德标准来看,可判死刑的,或者大部分民众愿意是死刑的罪,多了去了。为什么刑法对看多看似很严重的罪,并不定型死刑,就是为了避免死刑扩大化,如果a罪增加为可执行死刑,那么b罪也会理所应该是死刑,还有c罪......死刑罪会越来越多,会达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封建社会的法律,死刑应用是甚广的,动不动偷鸡摸狗的就能杀你,虽然也是想起震慑的作用,但是有效果嘛?过于严厉的刑法只能加剧社会矛盾。人大刑法的立法委员会,想在死刑和预防犯罪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其实也是很难取舍的。
作者: xdksys    时间: 2011-3-22 00:02

贪官、黑社会、惯偷、人贩子、器官买卖等。
作者: qkyce    时间: 2011-3-22 06:51

全部枪毙,这些人渣都不应该活在世上,见一个灭一个。
作者: 只爱日本AV    时间: 2011-3-22 10:46

其实经济犯罪也不应该免除死刑!
1)醉酒驾车致人死亡的;
2)强奸幼女的;
3)类似李刚儿子的
4)。。。。。。。
作者: ※做人要厚到※    时间: 2011-3-22 12:16

国内的形就该再重上十倍,抢截一次20年,强奸一次20年,贪污一万的20年,看看还有那么多人去考公务员吗
作者: cooliio    时间: 2011-3-22 12:34

往食品里面添加什么东西或者造假的,一律应该判处死刑啊,现在什么不假啊?! 真的都不敢再外面吃饭啊。
作者: lxp19870808    时间: 2011-3-30 14:03

我觉得药家鑫那种人就该判死刑,撞人本来就不对了,撞人后不久人还把人捅死,最后驾车逃跑,这种人罪大恶极,随后又冒出一个激情杀人的名词,药家鑫不死,拿法律就死了
作者: zwh    时间: 2011-3-30 14:29

拐卖儿童的.害别人家庭破碎.应当无条件的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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